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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和学院实习/就业工作的通告
全院师生:
为全面维护毕业生权益,学院再次重申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就业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就业工作相关部门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
学院全体毕业生工作参与者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在实习/就业中有关违规、违纪等情况,请立即向学院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就业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31-8589530、0931-8721939
0938-8361999(录音电话)
0938-8361482(招生就业处)
15101992099(杨处长)
监督举报信箱:gsjdzjc@163.com
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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