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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处 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各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61号),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研究质量与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20年立项的项目;

(二)2021年立项的研究期限为1年的项目或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三)2019年立项的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

结题验收采取提交材料与集中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结项鉴定表》(附件2)和成果佐证材料(原则上至少发表1篇省级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三、工作要求

(一)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并追回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10月28日17:30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电子版以“XXX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6469344@qq.com,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照校内结项不予通过处理。

具体文件见oa公告。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 马静

电    话:18609388228


招生就业处

2022 年 10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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